博汇股份: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7-25 23:18:28
博汇股份: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宁波
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博汇股份”)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为共公司提前购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赋回”)涉及的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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