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军信股份:关于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阿拉木图市政府签署《三方初步谅解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7 16:20:07

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阿拉木图市政府
签署《三方初步谅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阿拉木图市政府签订的《三方初步谅解协议》(以下简称“谅解协议”或“本协议”)属于三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事项需进一步协商确定。
2、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5、本谅解协议为三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的基础,最终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性,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谅解协议的签署概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和阿拉木图市政府表示愿意在其权限范围内促进旨在改善生态可持续性的投资倡议,公司表达了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建设并运营一座固体废物处置发电设施的意愿,拟投资金额约为 2.8 亿美元(以下简称“项
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阿拉木图市政府和公司三方希望表达对合作的共同意向,并就项目的相关问题,确定初步合作框架,以进一步开展对话与协调。
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和阿拉木图市政府以及公司协商一致,三方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签署了《三方初步谅解协议》。

二、谅解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谅解协议一方介绍
1、名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
2、性质:境外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为政府机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谅解协议另一方介绍
1、名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政府
2、性质:境外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政府为政府机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谅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
缔约方-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与自然资源部,由部长叶尔兰·努拉利耶维奇·努
桑巴耶夫先生代表,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2019 年 7 月 5 日第 479 号政府令行事;
缔约方-2:阿拉木图市政府,由阿拉木图市副市长奥尔扎斯·穆赫塔罗维奇·斯马古
洛夫先生代表,依据 2001 年 1 月 23 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地方国家管理与自治法》行
事; 缔约方-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经营的法人实体,由董事长戴道国先生代表,依据《公司章程》行事。
(二)主要内容
1、协议标的
1.1 本协议旨在为各方就拟在阿拉木图市实施的建设与运营固体废物能源化处置项目,建立初步合作框架。
1.2 本协议仅具有初步性和信息性,对任何一方均不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条款不构成、亦不设定或导致各方承担任何法律、财务、财产或其他形式的义务。
1.3 本协议可作为后续磋商、信息交流以及对项目框架内拟开展活动的初步协调的基础。任何产生相互义务的具体约定,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相应的法律形式另行签署。
2、各方合作形式与领域
2.1 缔约方-1和/或缔约方-2为实施本项目, 应在哈萨克斯坦法律框架内并根据其权限开展以下活动:
(a)支持缔约方-3就项目实施的倡议,并促进创造有利于其项目实施的条件;
(b)在相关的国家支持政策框架内提供协助;
(c)提供信息和咨询支持;

(d)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进与监督;
(e)协助减少行政壁垒;
(f)就项目实施相关事宜,协助缔约方-3与地方执行机关及其他主管部门进行谈判;
(g)在其职权范围内并按照既定程序,审议向缔约方-3提供位于阿拉木图市范围内,适用于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发电设施的地块的可能性。
2.2 为在哈萨克斯坦法律框架内实施本项目,缔约方-3将开展以下活动:
(a)表达在阿拉木图市投资不少于2.8亿美元,用于开发、建设及运营固体废物处置发电工厂的意向;
(b)确认融资结构及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与借贷资金的比例);
(c)编制技术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d)提供设备交付及项目投运的初步条件和时间表;
(e)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并开展人员培训以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
(f)致力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最大程度地使用本地材料、劳动力和服务;
(g)遵守哈萨克斯坦法律的所有适用要求,包括在该国境内针对相关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所适用的环境、技术、卫生及其他规范。
2.3 在本协议实施框架内,各方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同意并意向:
(a)就相互合作的新潜在方向互相告知;
(b)在本协议框架内进行持续协作与协调,并可根据需要使用任何可行的通信方式;
(c)定期分析合作成果,交流联合活动的进展信息,并制定和提出改进各方协作的建议。
3、保密与披露
3.1 各方的保密义务。除本协议第3.2条明确规定外,各方均应将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其在协议谈判或签署过程中获得或接收的所有信息视为保密信息,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该等信息。
3.2 授权披露。一方可在下列情形和范围内披露或授权披露本应视为机密的信息:
(a) 与本协议相关的合理需要,向其顾问、咨询人员、代理人或关联方披露,前提是此类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或
(b) 一方因法律或根据任何监管机构或政府机关规定,或缔约方-3及其关联方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必须披露;或
(c) 已由一方或其关联方合法拥有,且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有书面证据证明);或
(d)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或在其后成为公共信息,该公开非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第3条义务所致。

3.3 保密义务的有效期。根据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并在其终止或到期之日起一年内继续有效。
3.4 披露。除本协议第3.5条明确规定外,任何一方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员,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就本协议的条款发布任何披露。
3.5 允许披露。缔约方-1和/或缔约方-2(或其关联方)有权在任何时间自行决定披露有关本协议签署的事实。缔约方-3(或其关联方)可在签署日期之后作出相应披露,若该披露是为了符合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或政府机关的要求而作出。
4、协议完整性
本协议系完整协议文本,取代此前所有与本协议事项相关的口头或书面谈判、承诺及意向。
5、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补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方可生效。
6、有限期与终止
6.1 有效期。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若任一方未在当前协议期满前至少三十(30)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终止协议,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一个年度,并以此类推。
6.2 终止。本协议可由任一方随时提出终止,前提是应在拟终止日期前至少三十
(30)个日历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7、其他条款
任何一方均不对任何特殊、意外、惩罚性或间接损失、间接成本或开支、实际或预期利润损失,以及机会损失(包括与第三方签署或履行协议的机会)承担责任。
8、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8.1 适用法律。本协议受哈萨克斯坦法律管辖,并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解释。
8.2 友好协商解决。如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争议通知。在收到该通知后,各方应在二十(20)个日历日内本着诚信原则举行会议,并通过协商, 努力实现争议的友好解决。
8.3 争议。在一方收到另一方的相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二十(20)个日历日内未能通过谈判解决的任何争议,应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机关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进行审议和解决。
四、谅解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谅解协议载明的合作事项如能顺利推进,将是继公司2024年成功获得吉尔吉斯
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2025年3月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签订《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2025年5月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驻伊塞克湖州全权代表处签订《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卡拉科尔市和巴雷克奇市)》后,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再次取得的重大成果,有助于扩大公司海外业务版图,在国内市场相对饱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找到新的突破口,为公司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合作尚未签署正式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亦未正式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三方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谅解协议属于三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后续项目具体合作事项需进一步协商确定。
2、关于本谅解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谅解协议为三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的基础,最终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性,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1)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董事长戴道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时任奥什市市长巴克特
别克·热奇根诺夫签订了城市垃圾处理谅解备忘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谅解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戴道国与
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市长热尼什别克·托克托尔巴耶夫签署了《奥什市垃圾科技处
置项目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奥什市政府签订〈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目前公司全资孙公司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框架协议的相关要求,正在积极推进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的实施,与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董事长戴道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政府市
长艾别克·朱努沙利耶夫在吉尔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市签署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框架协议》。
2024 年 3 月 29 日,比什凯克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投资协议签约暨奠基仪式在吉尔
吉斯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举行,军信环保(吉尔吉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戴道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授权代表比什凯克市政府市长艾别克·朱努沙利耶夫签署垃圾科技处置发
电项目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军信股份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