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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文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8 17:14:27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 2025-038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司法变卖的标的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郑素贞女士持有的公司 123,728,407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0%,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
本次司法变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目前变卖股份事项尚在预告阶段,后续将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变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变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前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
卖的进展公告》(临 2025-00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郑素贞女士持有的公司27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第一轮拍卖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截止,本次拍卖股份数 275,000,000 股,成
交 11,850,000 股,流拍 263,150,000 股。前述拍卖成交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完成后,郑素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63,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由 14.88%下降为 14.24%。
第二轮拍卖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截止,本次拍卖股份数 263,150,000 股,成
交 139,421,593 股,流拍 123,728,407 股。前述拍卖成交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过户登记完成后,郑素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3,728,4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由 14.24%下降为 6.70%。
上述拍卖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5-018、临 2025-019、临 2025-021、临
2025-024、临 2025-026、临 2025-034 号公告。
二、本次司法变卖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岛中院《拍卖通知书(变卖)》【(2022)鲁 02 执 924
号】,郑素贞女士持有的公司 123,728,407 股无限售流通股将在京东网络司法拍 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司法变卖。本次变卖的 123,728,407 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票,分 124 个标的挂拍,其中 123 个标的每个标的 100 万股,1 个
标的为 728,407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将变卖 占其所 占公司总
称 控股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股本比例 司法变卖时间 变卖人
东 (股) 比例
2025 年 8 月 11 日 10 时 山东省青
郑素贞 否 123,728,407 100% 6.70% 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岛市中级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 人民法院
注:关于本次司法变卖详情,请见青岛中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预告的 相关信息。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变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目前变卖股份事项尚在预告阶段,后续将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 更过户等环节,变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 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 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变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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