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7-28 18:52:20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一节 股东......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9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2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7
第一节 董事......27
第二节 董事会......31
第三节 独立董事......35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1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3
第二节 内部审计......4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8
第一节 通知......48
第二节 公告......4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1
第十章 修改章程......53
第十一章 附则......54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江苏亿嘉和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整体改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31402444M。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05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543,900股,于2018年0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Yijiahe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5号,邮政编码:21001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53.042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
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持续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努力使股东获得最大的经济回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
测绘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
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
人飞行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
备修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仓储装备销
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
表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汽车销售;机
动车修理和维护;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00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出资数额、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
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额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元) 量(万股) (%)
1 朱付云 2,335 2,335 46.70 以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上海诗洁投资管理 以净资产折股 年 月 日
2 中心(有限合伙) 630 630 12.60 2015 7 31
南京瑞蓓投资管理 以净资产折股 年 月 日
3 中心(有限合伙) 600 600 12.00 2015 7 31
4 兰新力 430 430 8.60 以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5 许春山 430 430 8.60 以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6 张静 400 400 8.00 以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7 程敏 50 50 1.00 以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8 邱显东 50 50 1.00 以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9 赵伟 50 50 1.00 以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10 王少劼 25 25 0.50 以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7 月 31 日
合计 5,000 5,000 100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0,553.042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