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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架: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6:25:45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5-057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南”)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南与债权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805,000 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35,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70,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孙)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
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孙)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为下属公司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805,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
度。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 757,000 万元,公司对成都东南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 53,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南”)
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5 日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
法定代表人:黄德兵
经营范围:钢结构、网架、铝锌硅复合板、彩涂钢板设计、制造、安装,承接与此相关的土建工程(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木材)。
2、与公司的关系:成都东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成都东南 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332.87 30,375.28
利润总额 47.62 -7,832.64
净利润 81.23 -7,650.09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947.27 89,173.36
负债总额 52,410.09 65,717.40
净资产 23,537.18 23,455.95
资产负债率 69.01% 73.70%
4、经查询,成都东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债务人: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成都东南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被
担保人成都东南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853,500 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11,470.51 万元,占本公司 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5%,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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