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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7-29 17:08:35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和《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苏州
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9 日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7名。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377 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7,009,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3.5325%。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证明等资料,确认其具备参会资格;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2.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1)公司全体董事;
(2)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全体监事;
(4)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7,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462%;反对 1,276,6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86%;弃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8,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362%;反对 1,276,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316%;弃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2%。
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98,4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659%;反对 1,272,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51%;弃权 3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0,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772%;反对 1,272,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202%;弃权 3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6%。
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709,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06%;反对 1,226,5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2%;弃权 7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12,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125%;反对 1,226,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97%;弃权 7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8%。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749,5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00%;反对 1,215,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4%;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52,3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941%;反对 1,215,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9%;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0%。
4.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745,4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71%;反对 1,201,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8%;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48,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654%;反对 1,201,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36%;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0%。
4.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744,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62%;反对 1,202,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5%;弃权 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47,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70%;反对 1,202,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06%;弃权 6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4%。
4.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728,3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46%;反对 1,225,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3%;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31,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60%;反对 1,225,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13%;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7%。
4.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728,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44%;反对 1,226,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0%;弃权 5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30,9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46%;反对 1,226,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76%;弃权 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8%。
4.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734,3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0%;反对 1,220,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1%;弃权 5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37,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879%;反对 1,220,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05%;弃权 5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6%。
4.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724,0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14%;反对 1,202,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4%;弃权 8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
中小股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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