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7:18:19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200 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6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新星”)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完成了《深圳
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2)。
3、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5)。
5、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7 月 1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0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6 人
4、行权价格:13.33 元/份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
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以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相较于 2024 年的增长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 18% 14%
第二个行权期 2026年 48% 38%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行权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与相应行权期公 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确定 方法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实际 A≥Am X=100%
达成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Am>A≥An X=A/Am*100%
(A) A<An X=0%
注:1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
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分年度进行考核, 根据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 其行权的比例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 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可递 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次授予股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票期权总量的 本的比例
比例
1 周志 董事、副总经理、董 50 25.00% 0.24%
事会秘书
2 核心人员(5 人) 150 75.00% 0.71%
合计(6 人) 200 100.00% 0.95%
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授予登记手续,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名称:深圳新星期权;
2、股票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0877、1000000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