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力晶创投)
公告时间:2025-07-29 18:29:34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晶合集成
股票代码: 68824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三段 70 号 15 楼
通讯地址: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三段 70 号 15 楼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格式准则 15 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晶合集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 录......2
释 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14
一、备查文件......14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7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晶合集成 指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力晶 指 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创投
华勤技术 指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
股份转让 指 晶合集成 120,368,109 股股份转让予华勤技术的交
易
《股份转让协议》、 《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勤技术股
本协议 指 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 指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台湾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三段 70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 黄崇仁
资本总额 150,000,000,000 元新台币
公司统一编号 84149385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4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 一般股权投资业务等
主要股东 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超过 30 万名,截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第一大股东为黄崇仁,持股比例为 4.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留地 他国家或地 任职
区的居留权
黄崇仁 男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台北市 否 董事长
黃崇恒 男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台北市 否 董事
童贵聪 男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台中市 否 董事
谢明霖 男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台北市 否 董事
许全裕 男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新竹市 否 董事
黃淑美 女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台北市 否 董事
陈柏霖 男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台北市 否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晶合集成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1 力晶积成电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6770.TW 19.7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交易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投资规划安排,以及支持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引入产业投资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安排,后续存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或市场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晶合集成股份 382,732,181 股,占晶合集成总股本的 19.0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晶合集成股份262,364,072 股,占晶合集成总股本的 13.0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 年 7 月 2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勤技术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本协议,力晶创投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华勤技术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20,368,10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安排
1、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晶合集成 120,368,109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晶合集成总股本的 6%)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提名权等法律法规和晶合集成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9.88 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晶合集成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2,392,918,006.92 元。
3、乙方应按照如下支付安排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开立在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共管账户支付 30%的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717,875,402.08 元;
(2)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至乙方名下并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60%的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435,750,804.15 元;
(3)自晶合集成审议乙方向晶合集成推荐 1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事项之股东会结束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 10%的转让价款,即人民币239,291,800.69 元。
在甲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外汇登记手续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共管账户中的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如逾期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就应付未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等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付款的,不视为乙方违约,无需支付前述违约金。
4、如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晶合集成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作出相应的调整,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1、本协议生效且转让双方及晶合集成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通知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 2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确认意见的申请材料。
2、在取得上交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乙方应予以协助。
3、标的股份完成过户至乙方名下并取得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即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甲方作为晶合集成股东在晶合集成享有的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赋予的其他任何权利以及标的股份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4、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