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0 15:40:30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3256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360.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865.3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94.62 万元。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 号”《验资报告》。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 号),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32,759.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3,275,9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9.05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229.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公司、实施IPO及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宁波通宁汽车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宁电子”)、Hengshuai Industry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恒帅”)均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行、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 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序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来 账户状
号 源 态
宁 波 恒 帅 股 年产1,954万件汽
份 有 限 公 司中国农业银行 车微电机、清洗冷首次公开发本次注
1 募 集 资 金 专股份有限公司 39102001040022852 却系统零部件改扩行 销
户 宁波江北分行 建及研发中心扩建
项目
宁 波 恒 帅 股上海浦东发展 年产1,954万件汽
份 有 限 公 司银行股份有限 车微电机、清洗冷向不特定对本次注
2 募 集 资 金 专公司宁波海曙 94050078801300001766却系统零部件改扩象发行可转 销
户 支行 建及研发中心扩建换公司债券
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 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