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7-30 18:27:3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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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新医疗”)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
登《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 14:00 在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
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 9:15
至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3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591,143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608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均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04,543,6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90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表决的股东共计 633 人,代表股份 4,04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17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47,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9173%。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审议《选举姚航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4,630,3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3525%。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6,8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6%。
1.02 审议《选举黄韬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4,607,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3314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3,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0 %。
1.03 审议《选举陈文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4,617,6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3408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4,1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5%。
2.00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审议《选举陈海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7,580,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2%;反对 90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1 %;弃权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3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278%;反对 90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300 %;弃权102,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22 %。
2.02 审议《选举阮光寅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7,564,9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0550 %;反对 91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461 %;弃权 10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89 %。本议案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473 %;反对 918,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993 %;弃权
10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4 %。
2.03 审议《选举游向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7,613,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999%;反对 86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939 %;弃权 11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62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7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530 %;反对 862,1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85 %;弃权1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85%。
2.04 审议《选举何飞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7,555,0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0459%;反对 8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2%;弃权 20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027%;反对83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549%;弃权 20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24%。
2.05 审议《选举何永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7,572,1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16%;反对 87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1%;弃权 14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3%。
本议案 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2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252%;反对 87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84%;弃权 14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64 %。
2.06 审议《选举马建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7,766,1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