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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关于投资设立氢能合资公司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0 20:46:08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氢能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构建完整氢能产业链、形成优势互补,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氢能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泽能源”)、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氢枫”)两家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洛阳杭氧龙泽氢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765 万元,
占比 51%;龙泽能源出资 585 万元,占比 39%;上海氢枫出资 150 万元,占比 10%。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洛阳市汝阳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姬长春
4、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焦炭,焦油,粗苯,硫铵及焦炉煤气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品)。
7、关联关系:公司与龙泽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8、经查询,龙泽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 1555 号 9 层 901 室
3、法定代表人:方沛军
4、注册资本:5,444.8929 万元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程管理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气体压缩机械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与上海氢枫不存在关联关系。
8、经查询,上海氢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龙泽能源、上海氢枫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投资、建设一套氢气产能为 2825Nm3/h 的焦炉煤气制氢和充装装置,生产销售高纯氢及燃料电池汽车用氢产品。项目总投资约 4,550 万元,其中公司、龙泽能源和上海氢枫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出资 1,500 万元,其余资金通过外部融资方式解决。
(一)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洛阳杭氧龙泽氢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765 51%
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 货币 585 39%
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货币 150 10%
合计 1,500 100%
(二)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东及出资
甲方: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氢枫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人民币,杭氧股份认缴 765 万元资本金,在合资公司
中占 51%的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龙泽能源认缴 585 万元资本金,在合资公司中占 39%的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上海氢枫 150 万元资本金,在合资公司中占 10%的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三方应于合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1 个月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缴金额,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
2、合资公司组织架构
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设董事会,甲方推荐董事 2 名,乙方推荐董事 1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在乙方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设审计委员会,设审计委员会委员 3 名,其中甲乙丙方各推荐 1 名,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3、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时出资的,应向守约方承担逾期出资的违约责任,逾期违约金按未出资额每日万分之二计算。
(2)如果违约方逾期 90 日仍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应缴出资金额,守约方可按出资比例承接违约方的未按期缴付的出资金额,或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或由守约方另行决定。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
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三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4)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项目所在地(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工厂)150 公里范围内的氢气销售项目只允许从合资公司采购氢气(合资公司不能满足甲乙丙三方购气需求的情况下,甲乙丙三方对外采购须经过合资公司书面同意)。甲乙丙任何一方发生本条违约事项,每违反一次须由违约方向合资公司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依托国内氢能产业的发展契机,结合龙泽能源和上海氢枫在各自行业的优质资源,进一步孵化公司氢能产业链,丰富公司气体产品品类,调整公司气体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在氢能行业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合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技术升级、经营管理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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