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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1 16:01:37

证券代码:301468 证券简称:博盈特焊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体现双方开展合作的总体意向,构成双方就合作事项进一步协商的指导和基础,所涉及具体项目和具体业务的合作与实施,将以双方另行签署并生效的专项协议的约定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合作情况而定,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市场、品牌、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共同拓展堆焊技术的应用领域,积极开拓油气市场及海外市场,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与苏州威尔汉姆堆焊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汉姆”)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苏州威尔汉姆堆焊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郭学文
3、注册资本:963.2万元
4、经营范围:研究与开发堆焊新技术,堆焊生产贵金属复合材料,堆焊生产钻机装置、器具,堆焊生产阀门及管道配件等,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嵩山路170号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威尔汉姆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威尔汉姆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8、履约能力分析:经核查,威尔汉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共盈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生
乙方:苏州威尔汉姆堆焊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嵩山路170号
法定代表人:郭学文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互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竭力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共同拓展堆焊技术的应用领域,积极开拓油气市场及海外市场。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将利用技术、市场、品牌、资金等资源及优势,在特种焊接技术在油气市场的应用、防腐防磨装备及高端钢结构件在海外市场的拓展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主要的合作内容包括:
1、双方将共同成立国内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甲方控股、乙方参股),先期搭建合作平台,在依法合规、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开展合作。
2、双方将依托国内成立的合资公司,积极开拓油气市场及海外市场,在海
(三)合作机制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成立工作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密切交流合作内容,工作小组形成定期交流机制,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积极协调各自资源,推动双方合作事项尽快落地。
2、本协议项下合作内容仅限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引入第三方合作。合资公司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具体持股比例、注册资本金额、实缴期限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四)保密条款
1、本协议遵循商业保密原则,任何一方对其在洽谈、签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或知悉的专属于其他方的或秘密的或保密性的或具有商业价值的任何信息、数据和资料(简称“保密资料”)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资料向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他方或其他人士披露,但依法经主管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要求予以公开或披露的除外。
2、保密期间。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中止、撤销、解除、终止而中止或终止,但双方就保密义务另行达成书面约定的,则按书面约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充分体现双方开展合作的总体意向,构成双方就合作事项进一步协商的指导和基础,本协议所涉及具体项目和具体业务的合作与实施,将以双方另行签署并生效的专项协议的约定为准。
2、任何一方拟将本次合作内容或双方开展战略合作事项对外宣传时,宣传文案应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并不得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的约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遇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调整,应当对本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继续执行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执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在有效期内签订的各项具体合作合同的执行。
4、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有效期期满3个月前,双方可根据情况,确定协议的顺延或终止。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为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合作情况而定,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威尔汉姆形成依赖。
3、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积极开拓海内外油气市场,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后续合作事项的具体实施尚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完全履行的风险。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执行情况而定,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情况如下: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截至目前的执 是否和预期存
行情况 在差异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 2023.8.31 正常履行中 否
意向书的公告》
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持股5%以上深圳润信新观象战略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情况存在变动,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2025 年 7 月 22 日 期 间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的通知,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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