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1 19:01:57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585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373 万元(含)。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5,077,273 股至 9,43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61%至 1.12%。具
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8)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585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373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
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 10,373 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11 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10,373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3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12%;按不低于人民币 5,585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77,27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金额达到资金总额上限(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00 股公司股份),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金额达到资金总额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1 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373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3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1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0,499,767 41.81% 359,929,767 42.94%
无限售条件股份 487,745,772 58.19% 478,315,772 57.06%
总股本 838,245,539 100.00% 838,245,539 100.00%
注:
①上表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②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1 元/股(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585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77,273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6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0,499,767 41.81% 355,577,040 42.42%
无限售条件股份 487,745,772 58.19% 482,668,499 57.58%
总股本 838,245,539 100.00% 838,245,539 100.00%
注:
①上表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②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493,336.8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395,828.34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97,508.49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3,192.83 万元。回购金额上限 10,373 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