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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1 19:21:27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前身深圳市鑫汇科电子有限公司于
公司前身深圳市鑫汇科电子有限公 2003 年 3 月 10 日设立,2014 年 5 月 13
司于 2003 年 3 月 10 日设立,2014 年 日公司采取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5月13日公司采取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方式设立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深圳市市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记,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6642595D)。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300746642595D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经北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年 4 月 1 日经北京证
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华人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 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 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700 万股,于 2022
通股 700 万股,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 年 5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鑫汇科股 第四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
区光明大道 380 号尚智科技园 1 栋 A
座 21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4,998.2941 万元
原第四条拆分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
道塘尾社区光明大道 380 号尚智科技园 1
栋 A 座 21 层,邮政编码:518132。
原第四条拆分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98.2941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 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
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管理人员。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裁、财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认 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
新增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优质的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优质的用用户体验和精良的产品质量提升人 户体验和精良的产品质量提升人们的生们的生活品质,持续为自然和社会的 活品质,持续为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公司愿景:成为 出贡献。公司愿景:成为全球家用电器智全球家用电器智能控制系统研究和 能控制系统研究和产品创新的引领者。产品创新的引领者。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营项目是:网上贸易;电子商务技术 目是:网上贸易;电子商务技术信息咨询信息咨询及开发服务;兴办实业;房 及开发服务;兴办实业;房屋租赁;国内屋租赁;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内容法律、(以上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 可经营项目是:软件、集成电路、电子产目是:软件、集成电路、电子产品、 品、电器产品、相关部件及设备的设计、电器产品、相关部件及设备的设计、 研发、生产、销售。
研发、生产、销售。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式。公司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
所持公司股份的凭证。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金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值人民币壹元。 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 删除条款
立。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
示: 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表
序 发 起 人 持 股 数 持股比 出 所示:
号 姓名/名 量 ( 万 例(%) 资 发起
称 股) 方 序 人姓 持股数量 持股 出资 出资时
式 比例
1 蔡金铸 1,306.80 43.56 净 号 名/名 (万股) (%) 方式 间
资 称
产 蔡 净资
折 2014年2
股 1 金 1,306.80 43.56 产折 月 28 日
2 丘守庆 1,069.20 35.64 净 铸 股

产 丘 净资 2014年2
折 2 守 1,069.20 35.64 产折
股 庆 股 月 28 日
3 深 圳 市 391.2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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