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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1 21:37:45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7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5 年上半年,公司作为债权人通过取得部分下游客户已建成的住宅、商铺、办公用房、车位、持有的股权资产等(以下简称“抵债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付公司款项,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共计 83,870.21 万元,其中已过户房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 58,902.67 万元、股权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 21,122.56 万元、未过户已售出或已抵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 3,844.98 万元;公司作为债权人与相关债务人签订折让协议涉及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为 70.84 万元;此外,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抵出抵债资产或自有房产用于抵偿公司欠款,相关债务的账面价值共计 5,856.33 万元,以上交易构成债务重组(统称“本次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账面价值共计 83,941.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7%;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账面价值共计 5,856.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3%。2025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部分下游客户基本信息如下:

(一)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良
注册资本:1405421.8314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置换,住宅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酒店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金融信息服务(不含金融业务),绿化工程,能源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汽车销售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绿地集团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系统中的多元
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第一大股东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25.88%,第二大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5.82%,第三大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0.55%。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绿地集团资产总额 109,990,811.68
万元,负债总额 98,070,621.2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6,402,153.48万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24,063,973.4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5,200.88 万元。
(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达
注册资本:533971.5816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机电设备安装(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执业);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黄红云持股比例 8.78%,为金科股份实
际控制人;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55%,为黄红云一致行动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金科股份资产总额 17,718,326.63
万元,负债总额 19,446,995.2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868,291.83万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55,482.7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96,960.90 万元。
本次债务重组对方系公司建筑建材业务的客户及其关联人,截至目前,除本次债务重组外,债务重组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一)债务重组概要
因部分下游客户无法以现金方式清偿公司债务,公司为加快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公司作为债权人通过取得部分下游客户已建成的住宅、商铺、办公用房、车位、持有的股权资产等抵债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付公司款项,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共计 83,870.21 万元,其中已过户房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 58,902.67 万元、股权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 21,122.56 万元、未过户已售出或已抵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 3,844.98 万元,同时公司作为债权人与相关债务人签订折让协议涉及的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为 70.84 万元;此外,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抵出抵债资产或自有房产用于抵偿公司欠款,相关债务的账面价值共计 5,856.33万元。
(二)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中,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取得相关抵债资产过户民事裁定书或公司取得抵债资产相关产权证书等有效凭证,公司已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前述部分抵债资产进行了评估;第二种方式为公司与相关债务人签订折让协议对部分债务给予折让。
(三)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中,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方式为:公司向债权人抵出抵债资产或自有房产用于抵偿公司欠款,抵出金额系根据抵债资产所在地理位置、
市场行情等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抵债资产的评估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务重组涉及已取得相关产权证书的绿地集团部分抵债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评正信评报字[2025]064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本次债务重组中绿地集团部分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
债务重 资产 资产 资产 面积(平 债权账面价值 2024 年 12 月 31 评估/咨 备注
组人 名称 套数 性质 方米) (元) 日资产评估价值 询报告
/估值(元)
云景中心 4 商铺 2,426.22 28,837,812.38 32,026,100.00 中评正信
绿地 评 报 字
集团 云景中心 63 办公 48,162.06 518,483,249.67 518,679,300.00 [2025]064 已过户
13,494,783.76 号资产评
云景中心 218 车位 6,371.86 17,025,800.00 估报告
此外,本次债务重组涉及金科股份持有并质押给公司的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服务”)32,680,000 股股票。根据金科股份破产重整计划安排,法院已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部分股票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京东拍卖破产强请平台)进行公开处置拍卖,公司以人民币 213,570,289.86 元竞得上述股票,折合每股约人民币 6.54 元。截至目前,该部分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在取得抵债资产后将尽快进行资产处置,以确保资金及时回笼。
四、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绿地集团以房抵债协议(绿地集团云景中心抵债资产)
1、协议主体
甲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齐采联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甲方欠付乙方履约保证金共计
990,687,070.17 元,甲方自愿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代为偿还,抵债房源为北京
市大兴区时珍路 1 号院 1 号楼房源及车位,抵债金额为 640,000,000.00 元,大
兴房产以此金额抵扣甲方欠付乙方履约保证金。
3、过户事宜: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抵债资产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后,视为甲方履行该640,000,000.00元债务完毕。

前述抵债资产对应债权账面价值为560,815,845.81元。
(二)与绿地集团工程款抵购房款四方协议/及五方协议(绿地集团慧谷中心抵债资产)
1、四方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绿地集团控制下的企业
乙方:北京远腾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丁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丁方(作为购房主体)购买了乙方开发建设的北京昌
平绿地慧谷中心项目 12 号楼 102 室房屋共 1 套,总房价 24,099,840 元,乙、
丙、丁三方同意该房屋购房款中的 24,099,840 元由丙方(作为债权主体)代丁方支付,本次抵付 22,847,596.73 元,剩余房款 1,252,243.27 元各方协商另行签订工抵协议。甲、乙、丙、丁四方同意,丙方对甲方的债权 22,847,596.73 元以与债权金额同等金额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债权转让款与该房屋买卖中丁方应付房款金额相抵扣。
(3)过户事宜: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为丁方办理网签《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手续。
(4)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盖章,乙方向丁方开具该房屋购房款凭证、丙方向甲方开具等值的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后生效。在上述手续履行完毕后,则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丙方的工程款付款义务,乙方已全额收到丁方支付的上述房屋购房款,本协议所涉抵付款已支付完毕。
2、五方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绿地集团控制下的企业
乙方:北京远腾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齐采联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戊方: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债务重组金额:1)甲丙丁三方同意,甲、丙工程合同中丙方对甲方的债权 1,252,243.27 元以与债权金额同等金额的价格转让给丁方,该债权转让款与丙、丁工程合同中丙应付丁方的金额相抵扣。2)戊方(作为购房主体)购买
了乙方开发建设的北京昌平绿地慧谷中心项目 12 号楼 102 室房屋共 1 套,总房
价 24,099,840 元,该房屋款由丁方(作为债权主体)代戊方支付,本次抵付1,252,243.27 元。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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