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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16:07:53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5-50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见2024年8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购买了5,000.00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942】期收益凭证、8,500.00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衡盈系列【239】期收益凭证、8,500.00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衡盈系列【240】期收益凭证以及675.00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享信取系列2742期收益凭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购买了10,0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942】期收益凭证
1、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942】期收益凭证

2、类型:浮动收益凭证(按约定还本付息)
3、风险等级:R1-低
4、金额:5,000.00万元
5、收益率:0.10%或2.50%
6、成立日:2025年7月28日
7、到期日:2026年6月15日
8、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9、产品期限:322天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无关联关系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衡盈系列【239】期收益凭证
1、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衡盈系列【239】期收益凭证
2、类型:浮动收益凭证(按约定还本付息)
3、风险等级:R1-低
4、金额:8,500.00万
5、收益率:0.10%或2.50%
6、成立日:2025年7月31日
7、到期日:2026年7月1日
8、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9、产品期限:335天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无关联关系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衡盈系列【240】期收益凭证
1、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衡盈系列【240】期收益凭证
2、类型:浮动收益凭证(按约定还本付息)
3、风险等级:R1-低
4、金额:8,500.00万
5、收益率:0.10%或2.50%

6、成立日:2025年7月31日
7、到期日:2026年7月1日
8、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9、产品期限:335天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无关联关系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享信取系列2742期收益凭证
1、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享信取系列2742期收益凭证
2、类型:固定收益凭证(按约定还本付息)
3、风险等级:R1-低
4、金额:675.00万元
5、收益率:1.45%-1.60%
6、成立日:2025年7月31日
7、到期日:2025年9月2日
8、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9、产品期限:33天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无关联关系
(五)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10,000.00万元
4、收益率:0.65%-2.50%
5、成立日:2025年8月1日
6、到期日:2025年10月30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90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942】期收益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衡盈系列【239】期收益凭证风险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衡盈系列【240】期收益凭证风险提示如下: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本期收益凭证的发行说明书、认购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期收益凭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信证券有权停止发行本期收益凭证,公司将无法在约定的募集期内预约认购本期收益凭证。
2、募集失败风险:收益凭证募集期结束后,中信证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本期收益凭证的发行说明书或认购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期收益凭证是否成立。如不能成立,即募集失败,公司的收益凭证预约认购金额将于原定起始日后的2个营业日内解除冻结。
3、市场风险:本期收益凭证将面临【中信证券中国大类资产宏观周期指数(CMABC.WI)】相关的市场风险,即公司投资本期收益凭证的收益与【中信证券中国大类资产宏观周期指数(CMABC.WI)】相关。公司需对【中信证券中国大类资产宏观周期指数(CMABC.WI)】有自身判断并能承担其波动带来的收益波动风险。
4、产品流动性风险: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公司只能在发行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转让(发行说明书明确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公司的转让需求可能无法满足;或者当期收益凭证未设提前终止条款,导致公司在收益凭证到期前无法变现。
5、发行人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以中信证券的信用发行,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中信证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中信证券财产后,按照普通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清偿;或中信证券出现如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6、操作风险:由于中信证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
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
7、信息技术系统风险:中信证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中信证券业务顺利开展;随着新业务的推出和中信证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日益增强,中信证券近年虽然在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但仍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8、政策法律风险:本期收益凭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设计的。如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等发生变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中信证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中信证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可能导致本期收益凭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中信证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通过中信证券网站及时了解收益凭证相关信息及制度规则。如公司在认购收益凭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公司其他原因导致中信证券无法及时联系公司,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若公司未及时获取收益凭证相关信息及制度规则,或对相关制度规则的理解不够准确等,可能导致投资决策失误。
11、电子合同风险:若公司采用签订电子合同方式认购本期收益凭证的,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导致电子合同无法及时签订,从而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电子合同签订后,公司凭交易密码登录中信证券金融终端进行交易,公司通过交易密码登录后所有操作均将视同本人行为。如公司设置交易密码过于简单或不慎泄露,可能导致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操作公司账户,给公司造成潜在损失。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享信取系列2742期收益凭证风险提示如下: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本期收益凭证的发行说明书、认购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期收益凭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信证券有权停止发行本期收益凭证,公司将无法在约定的募集期内预约认购本期收益凭证。
2、募集失败风险:收益凭证募集期结束后,中信证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本期收益凭证的发行说明书或认购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期收益凭证是否成立。如不能成立,即募集失败,公司的收益凭证预约认购金额将于原定起始日后的2个营业日内解除冻结。
3、市场风险:固定收益凭证可能因市场利率变化受到影响,中信证券将在产品发行时根据市场利率水平确定本期收益凭证的约定收益率。
4、产品流动性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不对公司提供转让、赎回权,且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提前终止。当公司提出提前终止请求时,中信证券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意或拒绝公司的提前终止请求。前述情形均可能将导致公司面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的风险。
5、发行人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以中信证券的信用发行,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中信证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中信证券财产后,按照普通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清偿;或中信证券出现如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6、操作风险:由于中信证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
7、信息技术系统风险:中信证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中信证券业务顺利开展;随着新业务的推出和中信证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日益增强,中信证券近年虽然在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保持行业
领先地位,但仍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8、政策法律风险:本期收益凭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设计的。如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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