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19:01:31
证券代码:300399 证券简称:天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 日 9:15-9:25、0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 580 号青龙湖国际公
馆 1 号楼 13 楼 1305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3 人,代表股份 91,719,9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1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3 人,代
表股份 91,719,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170%。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 239 人,代表股份
885,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44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239 人,代表股份 885,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4482%。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529,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3%;反对 1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920%;反对 1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870%;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0%。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557,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2%;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3%;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3,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872%;反对 1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19%;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1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558,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1%;反对 1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弃权 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4,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888%;反对 1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22%;弃权 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9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558,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7%;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弃权 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4,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436%;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83%;弃权 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8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556,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8%;反对 1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9%;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2,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517%;反对 1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96%;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87%。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572,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1%;反对 10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1%;弃权 4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8,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355%;反对 10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58%;弃权 4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87%。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584,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4%;反对 1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129%;反对 1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96%;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74%。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528,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8%;反对 1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7%;弃权 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4,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355%;反对 1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048%;弃权 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97%。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1,580,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3%;反对 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6,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52%;反对 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77%;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71%。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森传、田博文;
3、结论性意见:天利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