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19:27:46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5-114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04月21日、2025年05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2.7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北京望京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图科技”)在广发银行北京望京支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2,000 万元,担保期限 1 年。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慧图科技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2000 万元,担保期限 1 年。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路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化工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慧图科技在兴业银行北京化工路支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3,000 万元,担保期限 1 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 1 号楼-5 至 32 层 101 内 31
层 3101-2A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87876908
4、 注册资本:24,211.2687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00 年 03 月 14 日
6、 法定代表人:曾国雄
7、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基础地质勘查;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水文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仪器仪表制造;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灌溉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水资源管理;智能农业管理;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9、 公司持有慧图科技 55.1023%股权。
10、 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0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2,208.04 107,345.44
负债总额 43,674.60 47,054.51
资产负债率 42.73% 43.83%
净资产 58,533.44 60,290.94
流动负债 42,466.81 45,482.73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342.80 58,043.21
利润总额 -1,672.94 7,137.20
净利润 -1,769.33 6,604.03
注:上述2024年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债务人: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2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综合授信合同》约定要求《综合授信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担保协议二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
担保金额:2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担保协议三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路支行
债务人: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金额:3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额度授信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510,073.00 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94,276.00 万元,占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3.4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
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68,057.33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81.92%。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323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6%,公司、
水电公司、慧图科技为宁夏水发就利通供水申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3、《最高额保证合同》三;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