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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电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20:21:31

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的情形,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日(星期五)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26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云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34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247,029,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374%。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179,660,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36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31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67,368,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7%。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430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6,627,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 0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430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6,627,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1%。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 意 245,13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35%;反对1,805,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08%;弃权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33,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279%;反对1,805,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412%;弃权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08%。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 意 242,8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98%;反对4,113,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50%;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2,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541%;反对4,113,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619%;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9%。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 意 242,7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65%;反对4,113,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51%;弃权1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94,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319%;反对4,113,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665%;弃权1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 意 242,7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664%;反对4,117,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9%;弃权1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44,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820%;反对4,117,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313%;弃权1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6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 意 242,7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629%;反对4,122,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88%;弃权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6,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523%;反对4,122,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038%;弃权1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4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 意 245,004,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05%;反对1,842,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57%;弃权1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02,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528%;反对1,84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950%;弃权1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22%。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 意 242,7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621%;反对4,124,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98%;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4,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221%;反对4,124,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400%;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7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 意 242,7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75%;反对4,124,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95%;弃权1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3,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516%;反对4,124,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294%;弃权1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9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 意 242,63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26%;反对4,132,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27%;弃权2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36,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494%;反对4,132,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471%;弃权2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3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 意 242,7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649%;反对4,125,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98%;弃权1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41,11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247%;反对4,125,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415%;弃权1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3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 意 242,73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628%;反对4,131,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26%;弃权1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6,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492%;反对4,131,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426%;弃权1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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