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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22:10:32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5-038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
露公告
本次拟减持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22,579,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40%)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牟玉芳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即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204,38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持有公司 1,58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6%)的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建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即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6,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7%)。
3、持有公司 1,19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的董事
顾月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即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297,6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2%)。

4、持有公司 28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的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彪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即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31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
5、持有公司 2,82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8%)的董事
孙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即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705,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牟玉芳 实际控制人 22579200 9.40%
张建林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587600 0.66%
顾月江 董事 1190700 0.50%
李彪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81250 0.12%
孙峰 董事 2822400 1.18%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牟玉芳与公司控股股东徐志明及徐斌、徐津互为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
牟玉芳 7204380 3.00%
张建林 396900 0.17%

顾月江 297675 0.12%
李彪 70313 0.03%
孙峰 705600 0.29%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和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将于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进行(即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21 日,非交易日
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若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规范诚信履行义务;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实际控制人徐志明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8)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建林、顾月江、李彪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规范诚信履行义务;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7)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以上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3、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关联方的董事孙峰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若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规范诚信履行义务;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4、实际控制人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若本人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 票,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
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3)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5、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林、顾月江、李彪、孙峰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若本人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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