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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04 11:47:32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20164 号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编制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精研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精研科技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精研科技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使用限制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精研科技对外披露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8 月 1 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并对其进行了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近期发现,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
差错。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
期间成本、费用情况,经本公司 2025 年 8 月 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对前
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二、具体的差错及会计处理
1、更正的主要事项如下:
公司在 2023 年将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对江苏精研智行系统有限公司(原常州瑞点
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点精密”)2021 年-2023 年三年累计未达承诺的业绩计算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金额为 23,623,588.66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就或有对价确认预计负债或者确认资产,以及应确认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的,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影响当期损益,而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及所得税影响金额23,623,588.66 元进行更正调整至资本公积。
2、对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资本公积 1,221,003,318.09 23,623,588.66 1,244,626,906.75
盈余公积 100,922,158.93 -2,362,358.86 98,559,800.07
未分配利润 562,061,309.64 -21,261,229.80 540,800,079.84
(2)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37,108,900.64 -27,792,457.25 9,316,443.39
“-”号填列)
所得税费用 1,676,165.76 -4,168,868.59 -2,492,702.83
(3)2023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上述更正对 2023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3、对 2023 年度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1)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资本公积 1,253,782,304.88 23,623,588.66 1,277,405,893.54
盈余公积 100,922,158.93 -2,362,358.86 98,559,800.07
未分配利润 607,981,558.37 -21,261,229.80 586,720,328.57
(2)2023 年度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37,108,900.64 -27,792,457.25 9,316,443.39
“-”号填列)
所得税费用 6,516,952.12 -4,168,868.59 2,348,083.53
(3)2023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上述更正对 2023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4、对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资本公积 1,219,891,261.47 23,623,588.66 1,243,514,850.13
盈余公积 100,922,158.93 -2,362,358.86 98,559,800.07
未分配利润 651,967,908.67 -21,261,229.80 630,706,678.87
(2)2024 年度合并利润表
上述更正对 2024 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3)2024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上述更正对 2024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5、对 2024 年度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1)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资本公积 1,253,782,304.88 23,623,588.66 1,277,405,893.54
盈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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