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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进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4 15:54:31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3,000 万元
担 保 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3.15 亿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49.41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99.52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同维”)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近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宁同维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路”)签署了《补充协议》,公司为海宁同维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本次协议是原担保合同的补充协
议,担保金额由原来的 1,000 万元增加到 3,000 万元,担保期限延长至 2028 年 6
月。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 49.41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海宁同维提供不超过 6.15 亿元的担保。担保授权事项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0)。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前,海宁同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5 亿元,2025 年度担保总额
度为人民币 6.15 亿元。本次担保后,海宁同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5 亿元,2025 年度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80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海宁同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LBQPY83
成立时间 2021 年 9 月 16 日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海
注册地
北路 1038,1040 号 G 栋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
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
信设备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
经营范围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物联网设
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
主要财务指标(元) 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6,642,051.27 590,109,740.80
负债总额 643,677,204.40 581,403,077.36
资产净额 2,964,846.87 8,706,663.44
营业收入 371,452,453.07 932,022,331.07
净利润 -5,741,816.57 -14,451,138.3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此前签订了《担保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担保额度调整,甲、乙、丙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信守:
1、第三条变更为:
乙方就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年度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对甲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RMB30,000,000 元)】,被担保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RMB30,000,000 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乙方有权拒绝承担。
2、第八条第一款变更为:
本协议有效期为 5 年,自协议生效后起算,于 2028 年 6 月 30 日到期,到期
前 30 日如甲、乙双方未协商一致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则自动延长 1 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3、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本着诚信合作理念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如本协议有未尽之处,按照原协议执行,被本协议变更的原协议相关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失效。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附件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25 年度已批准的担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9.5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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