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4 16:56:37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5-05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21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总额为 1,957,50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7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7 日。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与授权办理上述解锁事宜。公司按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221 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 1,957,5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76%。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除因输入有误导致 5名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监事会已对错误内容进行更正,以及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289 人调减至 286 人外,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异议或不良反应。2023 年 9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4)。
3.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3-090),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部分授予 149 名激励对象合计 341.505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授予的股份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上市流通。
7.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公告(回购股份)》(公告编号:2023-09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部分授予 104 名激励对象合计 399.994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授予的股份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上市流通。
8.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共计取消前述人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5.5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919.9946万股调整为914.494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59.9946 万股调整为 854.4946 万股,预留部
分 60 万股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89 人调整为 286 人。此外,286 名激
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名字更正(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不变)。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3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部分拟授予的合计 112.99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实际授予 252 人,实际授予 741.5000 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
三、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届满。
2.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的条件 成就的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次部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年度的营
业收入较之2022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增长率(A)进行考 公 司 202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767,444,605.07元,2023年营业收入
3 营业收入增长率(A) 为1,074,903,561.82元,增长40.06%,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 目标值 触发值 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度 (Am) (An)
件目标值。
第一个解除 2023 30% 20%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2024 50% 40%
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 2025 72% 62%
限售期
以上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按以下
计算法则确定各期权益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 公司层面解除限
比例 售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