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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8-05 19:10:43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所有持有人均需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用。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的管理干部及其他员工。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20 人(不含预留份额持有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6 人,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的员工及其缴款情况为准。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持有人自有资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的资金,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计提的专项激励基金的比例为 1:1,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 2,724.06 万元。专项激励基金的提取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所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448.12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5,448.12 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邦彦技术 A 股普通股股票,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 2,490,000 股(含预留份额),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52,225,204 股的 1.6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 元/股(含);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8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8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281,7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回购最高价格 19.14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2.00 元/股,
回购均价 15.3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3,500.23 万元。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5 年 7 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18,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2,225,204 股的比例为 0.14%,购买的最高价为 19.27 元/股、最低价为 17.59 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95.18 万元。
截至本办法制定日,公司回购股份尚未完成。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分配至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分配至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因公司股票停牌、敏感期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分 3 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满 12 个月、20 个月、32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
40%,具体如下:
锁定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最后一笔标
第一期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30%
个月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最后一笔标
第二期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20 30%
个月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最后一笔标
第三期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32 40%
个月
预留部分份额及收回份额再分配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设定解锁安 排,但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解锁时间安排。预留部分份额及收回份额再分 配的分配时间若晚于当年第三季度的,不得考核当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期间,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应当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当期锁定期结束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择机出售解锁的标的股票,并将出售所得现金及本次出售标的股票对应的其他权益(如股息、红利)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本办法规定向持有人分配,或按届时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对应的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安排,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分配安排,
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持有人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第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与归属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组织与执行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解锁的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个人分年进行考核,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具体考核结果, 由人力部门评定,划分为A、B、C、D、E 五个档次,具体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90% 60% 0
若持有人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份额=
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份额×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处置。处置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将该名持有人当期未解锁的份额递延至下一个考核期合并考 核,或将相关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持有人,或由管理委员会在锁定 期结束后择机出售(按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之孰低金 额返还原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按照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 他方式处置。
管理委员会在解锁日前应当核实持有人是否持续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各项条件,如发现其在解锁日当日不再符合持有人资格的,应立即取消 该持有人标的股票的份额。
预留部分份额及收回份额再分配的,不得早于首次授予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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