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5 20:24:34
证券代码:300326 证券简称:ST 凯利 公告编号:2025-076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4 日,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做出”相应修订为“作出”,“应”相应修订为“应当”,“或”相应修订为“或者”;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及不影响内容表达的文字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因取消监事会,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订本章程。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系由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经审计 公司系由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经上海市工商行政 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经上海市工商行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 310115400172284 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市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728924912
注册号为 310115400172284(市局)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12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300 万股,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 通股 1300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
交易所上市。 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凯利泰医疗科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凯利泰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Kinetic Med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
调整条数 区东区瑞庆路 528 号 23 幢 2 楼。
邮政编码:2012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702.6333 万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元。 717,012,68271,702.6333 万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为董事长,董事长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为:法定代表人的
产生或更换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新增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医的研发与生产,……医疗用品及器材的批发与进 学材料及制品的研发与生产,……医疗用品及器
出口。 材的批发与进出口,电子设备的维修。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种类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类别股票份,每股的发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通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通
股总数为 37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股本 股股份总数为 375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面值金额
总额 3750 万元,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占公 为人民币 1 元,股本总额 3750 万元,各发起人认
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如下:…… 购的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如
下:……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1,702.6333 万股,均 717,012,682 股 71,702.6333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为普通股。 构为:普通股 717,012,682 股,均其他类别股 0
股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款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除外。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资助。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何资助。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