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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5 23:06:51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09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计专
业)》《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非会计专业)》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1、钱林义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刘纳新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彭易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6 月 16 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
06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0).
3、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彭易梅女士撤回相关辞职的报告,辞
职报告的撤回是在公司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前,且不影响彭易梅女士继续履职的情况下。公司拟恢复彭易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 月 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84)。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况

1、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张燕宁(持股
4.36%)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分别提名高慧杰先生、成笠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张燕宁(持股
4.36%)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分别提名蒋德启先生、林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候选人,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拟恢复
彭易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4、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张燕宁(持股
4.36%)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分别提名李新平先生、王火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会计专业)候选人,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非会计专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并实行差额选举。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5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成笠萌,女,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预重整“过渡期临时工作组”职工代表。
成笠萌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000 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高慧杰,男,1981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税务师。曾就职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任项目经理,企信(深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深圳市喜连网汽车产业链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现任深圳九紫新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高慧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彭易梅,女,1971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湖南湘投金天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兼预算办主任、湖南湘投金天钛金属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投金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投轻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重庆三峡学院会计系教师。
彭易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林斌,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教授,管理学硕士,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就职于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林斌教授擅长企业财务数据分
析,识别财务风险点。
林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蒋德启,男,1971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高级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和独立董事资格。曾任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海南惠通嘉华投资有限公司主管财务副总裁,北京速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CFO)兼董事会秘书,北京财能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兼高级副总裁,真健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主管财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蒋德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德启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王火根,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
教授。曾任东莞宝特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江西农业大学东区经济管理学院系主任。
王火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李新平,男,1965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教授。曾就职于邵东八中任教数学,邵东工农中学任教数学,江西九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任教经济学,邵阳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任教经济学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汉广厦房地产公司任独立董事。
李新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新平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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