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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德股份:联德股份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7 15:31:35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5.16 万股,约为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92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56 人
根据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次激励计
划”)的规定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
价格为9.92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1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2、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22)、《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并于 2025 年 7 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4、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
容存有疑义或异议。2025 年 7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7)。
5、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0.27-0.35=9.9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10.27 元/股调整为 9.92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首次授予事项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6
日,并同意以 9.9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16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65.16 万股,约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
3、首次授予人数:156 人。
4、首次授予价格:9.92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予 占本计划草案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告日股本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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