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7 16:57:13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 2025-33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73,966,64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19,999,993.1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550,507.16 元(不含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9,449,486.02 元。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募集资金已足额划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25 年 7 月 10 日,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686 号)。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高性能光学材料及先进元件项目 56,917.00 51,917.00
2 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 39,180.00 39,180.00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903.00 10,903.00
合计 107,000.00 102,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目前存在募集资金阶段性的闲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现金管理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通过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该等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电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