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07 18:22:3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航宇科技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国际业务规模逐年增长,相关国际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降低财务成本,规避与防范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在任一时点用于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最高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交易品种及方式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即期、远期、掉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或是上述标的组合。
(四)交易对手方
交易对手主要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国有及股份制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在任一时点用于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最高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是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标的市场流动性不足,缺乏合约交易对手而无法完成交易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性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带来因交易或管理人员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操作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按时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在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运行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产生法律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树立以“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目标,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操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内部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衍生品交易业务,能为公司提供科学严谨的投资策略和建议。
5、持续跟踪汇报机制:公司执行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将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披露。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利率变动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良 梁 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