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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投资:鲁银投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7 19:40:09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2025-035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
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
事会及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
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情况
结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相关的修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修订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其他有 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讼或者其他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利。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人以及经董事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 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员。 他人员。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 明面值。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675,652,277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全部为普通股。 675,652,277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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