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08 17:00:4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宝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宝兰德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9 号)的批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9,30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96.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1,003.04 万元,上述款项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1-154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含子公司)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含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1 个结构性存款账
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四 110905974810603 1,003,328.12 募集资金专
环支行 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四 11090597487800485 43,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环支行
合计 44,003,328.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
软件开发项目 18,402.94 18,402.94 京海经信办备
[2019]31 号
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6,070.44 6,070.44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954.80 3,954.80
合计 28,428.18 28,428.18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003.04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28,428.18 万元,超募资金为 42,574.86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
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574.86 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4,400.33 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注销相
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最近 12 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中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4,400.33 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东兴证券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