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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8 19:56:36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6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8 月 8 日,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杭州高新”)控股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杭集团”)、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伟业”)、胡敏、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东杭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巨融伟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4,105,87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03%)。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杭集团与巨融伟业签订《备忘录》,巨
融伟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东杭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4,105,872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9.03%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2025 年 8 月 8 日,东杭集团、巨融伟业、胡敏、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东杭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巨融伟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4,105,87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03%),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5253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494,780,254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在上市公司所拥有股份权益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东杭集团 27,906,395 22.03% 3,800,523 3.00%
巨融伟业 - - 24,105,872 19.0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巨融伟业将取得上市公司 24,105,872 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0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东杭集团变更为巨融伟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胡敏变更为林融升。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方
名称 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胡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25546769XK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7 年 9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 59 号 2501 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 59 号 28、29 楼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
饰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
经营范围 品),家用电器,钢铁炉料产品,货物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
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股份受让方
企业名称 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46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 林融升

注册资本 3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BHNXX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46 号楼 1 层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
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会议服务;
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
经营范围 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
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3、本次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胡敏
丁方: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数量
转让方同意将其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的目标公司 24,105,872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9.03%)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5253 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494,780,254 元。
3、共管账户及诚意金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同意转让方以自身名义在转受让双方共同确认的大型商业银行开设银行监管的共管账户作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专用账户。受让方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将诚意金人民币 20,000,000.00 元支付
至共管账户。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且受让方向共管账户支付扣除诚意金后的第一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剩余金额之日,诚意金转为第一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转受让双方确认:除另有约定外,如本次股份转让完成的,共管账户的本金和产生的孳息归转让方所有;如本次股份转让因本协议未生效、被解除或其他原因未完成的,共管账户的本金和产生的孳息归受让方所有。
4、对价支付安排
受让方分四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对价,各期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比例及先决条件约定如下:
(1)第一笔转让价款及相关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第一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付款通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受让方应于收到转让方的付款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30%(“第一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48,434,076.20元扣除诚意金 20,000,000.00 元的金额 128,434,076.20 元支付至共管账户。
(2)第二笔转让价款及相关安排
转让方收到第一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备齐向交易所提交本次交易合规性审查的申请材料;资料完备后 2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上述申请材料移交杭州高新并由其递交交易所。本次交易经交易所
审批同意并取得交易所关于本次交易的合规确认意见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第二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付款通知,并将交易所关于本次交易的合规确认意见交付受让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受让方应于收到转让方的付款通知及前述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45%(“第二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222,651,114.30 元支付至共管账户。此时,转受让双方共同配合解除对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共管限制。
共管账户收到第二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且共管账户解除共管限制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共同配合向中登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
(3)第三笔转让价款及相关安排
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第三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付款通知,并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原件交付受让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受让方应于收到转让方的付款通知及过户登记确认书原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15%(“第三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74,217,038.10 元支付至转让方收款账户。
(4)第四笔转让价款及相关安排
在交割日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由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改组事项、改组后的董事会通过聘任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目标公司前述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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