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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佳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8 20:26:14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力佳电源科技(湖北) 第一条 为维护力佳电源科技(湖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力佳电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力 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章
下简称“本章程”) 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由力佳电源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按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折
股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
公司在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440300761975857A。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 删除条款
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力佳电源科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力佳电源科技
(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Power Glory Battery 公司英文名称:Power Glory Battery
Tech (Hubei) Co., LTD Tech (Hubei) Co., LTD
公司住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
路 19 号。 邮政编码:443007。 区先锋路 19 号。 邮政编码:443007。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目:研究、生产经营锂电池;电池制造; 围:一般项目:研究、生产经营锂电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
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 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料制造 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合成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经营活动) 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后, 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公司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力佳电源科技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深圳)有限公司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 3000 万股。 集中存管。
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如下: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力
…… 佳电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
3000 万股。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如下: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39.28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639.2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8639.28 万股。 通股 8639.28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
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增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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