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茂: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8 22:44:09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ST天茂 公告编号:2025-03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续符合上述法定条件;
3、本次征集表决权包括线上征集和线下征集,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任
一程序办理委托手续。本次线上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网络征集开始日)上
午 9:15 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网络征集结束日)下午 3:00。本次线下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每日 9:30-17:00。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征集对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所有议案
表达同意意向的表决权,具体议案名称如下:
1、《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征集理由
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此外,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实施的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注销回购股份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的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并顺利完成公司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由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公开征集审议本次主动终止上市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宜的股东会的表决权。
(三)征集对象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四)征集期限
本次线上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网络征集开始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网络征集结束日)下午 3:00。
本次线下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每日 9:30-17:00。
(五)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
(六)征集方式
本 次 征 集 表 决 权 为 征 集 人 无 偿 自 愿 征 集 , 采 用 公 开 方 式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
(七)征集程序和步骤
2025 年 8 月 13 日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 A 股股东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任一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1、线上程序
为便利股东参与本次征集,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网络征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征集平台”)参与本次征集。
第一步:注册与登录
登录网络征集平台网址:(https://gkzj.cninfo.com.cn),完成注册。
第二步:授权委托操作
在网络征集平台首页或“活动列表”页面中选择拟参与的公开征集活动,点击“授权委托”。
按照《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传授权委托所需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授权委托”。
2、线下程序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董事会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表决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章;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2)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其开户时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类别一致,如自然人股东使用身份证开户的,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自然人股东使用护照开户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与开户时一致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则提供户籍管理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该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性文件,该等证明性文件中应明确载明该股东当前的身份信息与开户时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相关内容);
②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委托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时间截止 2025 年 8 月 21 日 17:00 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
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表决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指定地址如下: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24-6096558
电子邮件:tmjt@tianmaogroup.net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 1 号(国华汇金中心)1 幢 2 楼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本公告确认的方式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
间 2025 年 8 月 21 日 17:00 之前送达;
(2)股东提交了符合要求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文件;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表决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八)其他
1、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表决权的活动;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征集人承诺将在本次股东会上按照委托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表决权,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
3、征集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董事会的权利,且本次征集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4、股东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的,应当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但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股东提交股东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5、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6、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投赞成票。
7、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表决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8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本股东是在对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或“征集人”)征集表决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本委托书签字人签署本委托书已履行了本股东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已经得到充分合法授权。本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表决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本股东将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
在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之前,本股东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本股东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的,应当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本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但本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本股东提交股东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股东作为委托人,兹委托董事会代表本股东出席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
会,并代表本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如下全部议案投赞成票: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1 《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同意
事项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 同意
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本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附注 1):
2、委托人股东账号:
3、委托人委托股份的性质、数量和比例(附注 2):
4、委托人联系电话:
5、受托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24-6096558
电子邮件:tmjt@tianmaogroup.net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 1 号(国华汇金中心)1 幢 2 楼
附注 1: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明文件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