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0 15:32:31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8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对《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相应调整组织架构。
此外,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前述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
程。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
2.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3. /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4.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5.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6.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践行“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速度、 电网安全的守护者,客户价值的创造者,
微笑、帮助客户成功”为核心价值观, 员工幸福的成就者,社会责任的践行者”
诚信公正、严谨求实、回报社会,保持 的使命,恪守“坚持客户价值:速度、微
7. 行业领先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成为 笑、帮助客户成功;坚持创业精神:务实、
中国一流、国际上享有声誉的检测认证 创新、奋斗成就梦想;坚持职业准则:廉
服务机构。持续提高盈利能力,回馈投 洁、诚信、做零缺陷典范”的核心价值观,
资股东。 实现“以公正、专业、温暖的检测服务成
为客户第一个想到的检测机构”的发展愿
景。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8.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开普检测整体变更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开普检测整体变更成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发起人、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
9. 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具 份总数为 6,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体如下: 为 1 元。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10.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
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11. 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2.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