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科技: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1 18:42:42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董事王小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5),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王小见先生计划在前
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即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
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 1,350,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不超过公司剔 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股份总数的 1.3532%。
2025 年 6 月 24 日至 7 月 22 日期间,王小见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其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公司近日收到王小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获悉王小见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现将其股份减持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户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比例 股数后股本比例
(%) (%)
王小见 集中竞价 2025 年 6 月 24 日
交易 -2025 年 8 月 8 日 20.69 95.00 0.95 0.9522
大宗交易 2025 年 7 月 22 日
-2025 年 7 月 23 日 19.00 40.00 0.40 0.4009
合 计 20.19 135.00 1.35 1.3532
注:上表中,王小见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为 19.00 元/股-21.77 元/股;上表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
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 股数(万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
股) 比例(%) 数后股本比例(%) 股) 比例(%) 数后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
股份 1,097.60 10.9760 11.0019 962.60 9.6260 9.6487
其中:
王小见 无限售条 274.40 2.7440 2.7505 139.40 1.3940 1.3973
件股份
有限售条
件股份 823.20 8.2320 8.2515 823.20 8.2320 8.2515
注:上表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王小见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小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3年2月18日,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7、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小见先生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正常履行,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东、董事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备查文件
王小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