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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1 19:05:40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6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 21 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94,034,1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188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79 人,代表股份 19,535,1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948%。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9 人,代表股份 113,569,3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8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4 人,代表公司股份 21,110,6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509%。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770,26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04%;反对 1,013,8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9%;弃权 27,4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48,79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20%;反对 1,013,8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88%;弃权 27,4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本项表决。
(二) 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770,76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08%;反对 1,013,8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9%;弃权 26,9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49,29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46%;反对 1,013,8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88%;弃权 26,900 股(含
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本项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770,26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04%;反对 1,013,8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9%;弃权 27,4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48,79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20%;反对 1,013,8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88%;弃权 27,4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本项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770,26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04%;反对 1,013,8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9%;弃权 27,4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48,79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20%;反对 1,013,8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88%;弃权 27,4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本项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石俊、黄凌寒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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