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1 19:05:40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7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5 人调整为 143 人。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3.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8 月 2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www.baling.com.cn)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8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同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人自愿放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5 人调整为 143 人,并将前述自愿放弃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激励份额分配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 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