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深圳能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12 16:59:38
深圳能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
1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新增第二款、第三款:担任法定代表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一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3 第九条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4 第十条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5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6 第十二条 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总
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财务
财务总监。 总监。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7 第十七条 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8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面值。 值。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
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 21,270 司,认购的股份数为21,270万股,1993
万股,1993 年 3 月深圳市能源集 年 3 月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其
9 第二十条 团有限公司以其在深圳妈湾电力 在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拥有 55%的
有限公司拥有 55%的资本权益折 资本权益折为 21,270 万股。公司设立
为 21,270 万股。 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2,000 万股、面
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10 第二十一 公司股份总数为 4,757,389,916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条 股,全部为普通股。 4,757,389,916 股,全部为普通股。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1 第二十二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条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任何资助。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2 第二十三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式。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第二十五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13 条 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 ……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