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2 18:22:29
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4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精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孙晚丰、李声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079,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172%)的股东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精选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川发精选 3 号”)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98,40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00%)。
持有公司 139,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75%)的股东孙晚丰先生计划于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90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69%)。
持有公司 303,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38%)的股东李声友先生计划于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1,41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550%)。
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川发精选 3 号、股东孙晚丰、李声友分别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川发精选 3 号 8,079,027 6.2172%
孙晚丰 139,635 0.1075%
李声友 303,848 0.2338%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精选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4、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898,40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前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根据法
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其他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非交易过户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东名称、方式、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孙晚丰 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34,908 0.0269%
李声友 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201,415 0.1550%
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四、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川发精选 3 号未对公司出具持股意向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孙晚丰先生、李声友先生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公司股份时作出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将通过上市公司发出致歉声明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晚丰先生、李声友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
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川发精选 3 号、孙晚丰、李声友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