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12 18:37:0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1
第二章 声明 ......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5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7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9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1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 指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凌钢股份
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指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
报告 指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通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
激励对象 指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
限售期 指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
发分配〔2006〕175号文)
《公司章程》 指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声明
国元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凌钢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凌钢股份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凌钢股份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凌钢股份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凌钢股份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是否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的确定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凌钢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凌源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
、
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凌钢股份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4-068)。
三、2024年8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4年8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朝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
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朝国资发〔2024〕4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74)。
六、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
八、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