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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思诺: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向控股股东控制且一致行动之合伙企业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2 18:43:27

证券代码:300851 证券简称:交大思诺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向控股股东控制且一致行动
之合伙企业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宽民、持股 5%以上股东徐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20,89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0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宽民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共途(北京)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途合伙”)转让不超过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9%)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9,699,1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16%)的持股5%以上股东徐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向共途合伙转让不超过1,8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2%)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转让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邱宽民先生。
一、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概述
1、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宽民先生出具的《内部转让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持股5%以上股份
股东徐迅先生出具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控制且一致行动之合伙企业转让部分股份的告知函》,邱宽民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600,000股给共途合伙,徐迅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840,000股给共途合伙。
2、转让方介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邱宽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898,000 24.04%
监事会主席
徐迅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9,699,166 11.16%
监事
合计 30,597,166 35.20%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3、受让方介绍
本次受让方为共途合伙,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邱宽民先生。共途合伙与邱宽民先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共途合伙企业份额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李伟、总经理张一弛、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民等11人。
二、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邱宽民先生、徐迅先生
2、受让方:共途合伙
3、转让原因: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强控股股东稳定性及投票权,同时激励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实现受激励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深度绑定,推动公司经营发展迈向新台阶。
4、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5、计划转让股份数量、比例及方式:
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转让方式
邱宽民 600,000 0.69 大宗交易
徐迅 1,840,000 2.12 大宗交易、盘后固
定价格交易
合计 2,440,000 2.81 -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6、股份转让时间区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7、股份转让价格区间:转让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8、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此外,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转让主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邱宽民、徐迅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邱宽民、徐迅承诺:“(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
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宽民先生、徐迅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转让股份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相关计划,计划的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相关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关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邱宽民先生控制的共途合伙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不向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4、本次转让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转让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邱宽民先生出具的《内部转让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2、徐迅先生出具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控制且一致行动之合伙企业转让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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