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4 18:32:45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 66 号行政
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5,876,6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0.6808
注:有效表决权股数为公司总股本(431,684,575 股)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股
数(2,987,117 股)的(428,697,458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
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金书渊先生因公务未能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副董事长金玲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非独立董事金书渊先生、马成女士、独立董事 Peter Paul Maritz 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345,265,402 99.8232 606,400 0.1753 4,800 0.0015
2、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345,264,902 99.8231 606,400 0.1753 5,300 0.0016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345,264,902 99.8231 606,400 0.1753 5,300 0.0016
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345,484,902 99.8867 386,700 0.1118 5,000 0.0015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江苏神
马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 3,563, 606,4
1 股票期权激励 300 85.3587 00 14.5262 4,800 0.1151
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江苏神
马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 3,562, 606,4
2 股票期权激励 800 85.3467 00 14.5262 5,300 0.1271
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
3 办理 2025 年股 3,562, 85.3467 606,4 14.5262 5,300 0.1271
票期权激励计 800 00
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关于续聘2025 3,782, 386,7
4 年度审计机构 800 90.6168 00 9.2633 5,000 0.1199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涉及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 4 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1-3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麦琪、庄丽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