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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4 18:55:52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72人,代表股份166,012,9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41%。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138,762,3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5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70人,代表股份27,250,6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6%。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671人,代表股份27,250,8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8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744,0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91%;反对462,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8%;弃权7,806,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46,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81,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563%;反对462,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5%;弃权7,806,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46,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5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846,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86%;反对1,417,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6%;弃权7,749,1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0,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84,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632%;反对1,417,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04%;弃权7,749,1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0,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6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847,5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91%;反对1,397,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0%;弃权7,767,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2,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85,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665%;反对1,397,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96%;弃权7,767,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2,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03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40,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78%;反对222,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弃权7,749,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4,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78,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47%;反对222,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3%;弃权7,749,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4,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8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01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99%;反对23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弃权7,763,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6,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48,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358%;反对238,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7%;弃权7,763,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26,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9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晚、赵泽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5 年 8 月 15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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