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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4 19:33:50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新增概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同步修订《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除。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取消监事会设置,《公司章程》中删除“监事会”章节,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在“董事会”一章中,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由 4 人调整为 3 人,新增 1 名
职工代表董事,董事席位仍为 7 人。
3、本次修订包括大量“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的修订,以及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个别用词变化、
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修订条款中仅有上述类型修
订的,不再逐项于下表列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定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为一家永久存续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为一家永久存续的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新增)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份,股东以其所持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称“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总监(或称“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
书。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类别的每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的股票,每股的发 种类的类别股票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认购人所认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票,以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由原广西丰林木业集 第十九条 公司由原广西丰林木业集
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发起 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发起人将其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 人将其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拥的权益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以广西丰林木 有的权益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以广西丰林
业集团有限公司截止 2007 年 8 月 31 日经 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截止 2007 年 8 月 31
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265,346,588.26 元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人 民 币
中的 150,000,000.00 元,按 1:1 的比例折合 265,346,588.26 元中的150,000,000.00元,
为公司的股本总额 15000 万股,其余 按 1:1 的比例折合为公司的股本总额
115,346,588.26 元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公 15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司发起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 其余115,346,588.26元列入公司的资本公
发 起 人 姓 认 购 股 占公司总 出 资 方 积。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
名或名称 份 数 额 股本的比 式 发起人姓 认购股份 占公司总 出资方
(万股) 例(%) 名或名称 数额(万 股本的比 式
丰 林 国 际 12000 80 净 资 产 股) 例(%)
有限公司 折股 丰林国际 净资产
国 际 金 融 净 资 产 有限公司 12,000 80.00 折股
公司 1710 11.4 折股 国际金融 净资产
南 宁 丰 诚 公司 1,710 11.40 折股
投 资 管 理 990 6.6 净 资 产 南宁丰诚
有限公司 折股 投资管理 净资产
990 6.60 折股
湖 北 东 亚 净 资 产 有限公司
实 业 有 限 150 1 折股 湖北东亚 净资产
公司 实业有限 150 1.00 折股
上 海 兴 思 净 资 产 公司
装 潢 设 计 150 1 折股 上海兴思 净资产
有限公司 装潢设计 150 1.00 折股
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根据 2008 年 8 月 10 日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向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丰
林国际有限公司分别定向增发 1,937.7 万
股、645.9 万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增发后,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5,836,000 股。公司公开
发行前的股本结构为:
股东名称 持 股 数 额 持 股 比
(股) 例
丰林国际有限 126,459,000 71.919%
公司 (删除)
国际金融公司 17,100,000 9.725%
南宁丰诚投资 9,900,000 5.63%
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东亚实业 1,500,000 0.853%
有限公司
上海兴思装潢 1,500,000 0.853%
设计有限公司
金石投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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