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ESG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公告时间:2025-08-14 19:51:3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办法(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宏基实业”
或“公司”)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以下简称“ESG”)管理体系,提升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公司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司决策和行为活
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或会影响公司决策和行为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应商、债权人、媒体、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 社区公众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并包含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本 办 法 的 要 求 , 积 极 履 行 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
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六条 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
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
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
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
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
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 ESG 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公司 ESG 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追求发展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紧密融合,按照统一标准对所属主体进行系统管理。
(四)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ESG管
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更完善的ESG管理机制,为公司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公司ESG 管理架构是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ESG战
略推进工作组组成的三级管理架构。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ESG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领导及全面负责可持续发
展策略和ESG相关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 监管公司ESG相关事宜,并对公司的ESG策略及汇报承担全部责任;
(二) 监督并审议批准公司ESG战略规划、计划、管理方针及策略,包括评
估、优次排列及管理重要的ESG相关事宜(包括对公司业务的风险和机遇)的过程;
(三) 监督并审议批准公司ESG治理架构及重要 ESG 制度;
(四) 监督并审议批准公司ESG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五) 监督并审议批准涉及公司ESG治理重大信息的公开披露;
(六) 监督并审议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重大ESG负面事件的
应对方案;
(七) 监督检查公司ESG相关目标及进度;及
(八) 监督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之职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作为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监督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工作计划及表现目标,并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ESG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主要职责权限
包括:
(一)评估公司ESG治理架构的有效性并提出建议(包括必要的更改的建议);
(二)对公司ESG目标和愿景、战略和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必要的更改的建议);
(三)识别、确定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
和机遇,包括ESG相关风险和机遇;针对已识别的重大可持续发展风险,包括ESG
相关风险,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出适当的行动计划和目标,以应对识别出的可
持续发展机遇;指导管理层对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包括ESG风险和机遇)采取
适当的应对措施;
(四)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五)审视ESG最新市场趋势及政策动态和同行在ESG方面的表现;
(六)对公司 ESG管理制度、指标体系、信息披露报告等进行审核;
(七)监督、检查、评价公司ESG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包括公司在实施相关行动计划、实现相关目标和指标方面(包括年度ESG战略及其他可持续发展关键绩效指标)的表现;
(八)就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与 ESG 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并应每年至少1次向董事会报告与公司ESG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ESG愿景、战略和目标的重大变化;
2) 与公司运营相关的主要ESG议题、风险和机遇;
3) 应对ESG相关机遇的计划、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以及取得的成果。
(九)监督ESG战略推进工作组的工作;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ESG战略推进工作组,作为公司ESG工作的执行层,由董
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任并授权处理ESG相关事宜的日常工作。ESG战略推进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副组长,并由成员若干人组成,成员包括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重要子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对接人。董秘办组织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ESG 战略推进工作组应每年至少2次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供建议及/或协助,包括:
(一)制定及落实公司ESG治理架构、管理方针、战略、行动计划、目标及中长期规划、政策及程序;
(二)制定公司年度ESG工作计划,总结ESG体系运行及各事项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三)推动落实公司ESG 工作细则,制定 ESG 相关管理制度及措施;
(四)日常运营中持续识别、评估、优先排列、管理及披露公司重大ESG风险和机遇,制定、汇总并向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出应对措施;
(五)定期评估公司有关的ESG风险及内部监控系统;
(六)就改善公司ESG政策进行内外部的重要性评估,并向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就优化ESG战略和构建ESG信息披露提出建议;
(七)制定、推行及检查ESG工作,监督及指导各部门执行公司ESG政策;
(八)组织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
(九)收集汇总年度ESG披露信息,完成公司年度ESG报告编制工作;
(十)收集ESG最新市场趋势和同行在ESG方面的表现;
(十一)组织ESG相关培训工作;
(十二)定期向战略与ESG委员会进行 ESG 工作及发展趋势、ESG表现及相关风险和机遇及相关工作及计划的实施进度等方面的汇报,定期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工作计划;
(十三)落实战略与ESG委员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须指定 ESG 对接人,协助负责开展以下
工 作:
(一)执行公司ESG 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立完善相关ESG 专项管理制度;
(三)执行 ESG 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
(四)执行相关 ESG 各议题风险和机遇识别与评估工作,并执行应对措施;
(五)执行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ESG需求;
(六)负责本部门 ESG 信息收集整理、指标统计,报送至相对应的工作组;
(七)配合开展公司ESG 宣贯、培训工作;
(八)参与ESG 报告编制和课题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
进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秘 办
应汇总相关意见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
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
引要求,把ESG 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
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
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
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
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招聘解聘体系、薪酬体系、激励及晋升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
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使用童工、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