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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基信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8-14 20:42:38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鉴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3.5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3)本次交易所购买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4)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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