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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乳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天润转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5 17:28:47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天润乳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41
债券代码:110097 债券简称:天润转债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天润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天润转债”当
期转股价格 8.28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10.76 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天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天润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天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天润转债”。
未来三个月(即 2025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5 日)内,如公司触
发“天润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天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11 月 15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1 月 17 日重新起算,若“天润转债”
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天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99 号),新疆天
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了 99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9,000.00 万元,
发行期限 6 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
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49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99,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润转债”,债券代码“110097”。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润转债”自 2025 年 4 月30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8.30 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天润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起调整为 8.2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新
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由于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注销导致股本减少,“天润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
2025 年 8 月 19 日起由 8.28 元/股调整为 8.2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回购股份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天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28 元的 130%(即 10.76 元/股),已触
发“天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天润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天润转债”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
使“天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天润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即
2025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5 日),如“天润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
均不行使“天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11 月 15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
日即 2025 年 11 月 17 日重新起算,若“天润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
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天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天润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天润转
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张
债券持有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买 期间卖出 期末持有数量
持有人名称 身份 数量 占发行总 入合计 合计数量 数量 占发行总
量的比例 数量 量的比例
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第十二师国有 控股股东 3,078,900 31.10% 0 2,012,830 1,066,070 10.77%
资产投资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交易“天润转债”的情形。
对于未来减持计划,控股股东表示若未来 6 个月减持“天润转债”,其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天
润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
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天润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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