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铜箔: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15 18:11:4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铜冠铜箔(301217)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哲磊 联系电话:021-38677941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翼 联系电话:021-3867477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次,保荐人通过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式
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项目 工作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97
亿元,同比增长 44.80%,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95.40 万元,公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损益的净利润为 2,427.05 万元,实现扭亏
为盈,主要原因系高频高速基板用铜箔呈
现供不应求态势、高端 HVLP 铜箔产量
增速较快,且 5μm 及以下等高附加值锂
电铜箔产量稳步增长所致。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业绩情况,督
促上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未发生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是 不适用
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份的主 是 不适用
要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3、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对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是 不适用
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新股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对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是 不适用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的承诺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
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 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
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
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
交割日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5 年
5 月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
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
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
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
见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