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5 18:16:45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5-079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6 日,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
宏锂电”)发行普通股 19,026,995 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6.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161,97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20,743.82 元,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
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08,525.31 元,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 投入进度
序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调 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号 用途 整后)(1) (2) (3)=(2)
/(1)
1 天宏锂电电 浙江天宏锂电 6,914.26 6,149.94 88.95%
池模组扩产 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2 研发运营展 浙江天宏锂电 4,258.67 2,301.75 54.05%
示中心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合 - - 11,172.93 8,451.69 75.64%
计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2020100109288888 5,081,506.10
湖州长兴绿色支行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9125801040007206 4,725,813.06
公司长兴明珠路支行
合计 - - 9,807,319.16
注:1.上表余额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
2.上表余额不含 2,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不断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延期 6 个月,
延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将“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延期 10 个月,延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具体延期原因如下:
1.项目外部主体建设均已完成,由于需要保证光伏设备,产线大型设备车辆进出的道路使用,工厂内部场地平整、管道铺设等工程延期开工,导致工厂园区内市政工程较原计划延迟。
2.“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在装修和设备购置阶段,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公司持续测试各类设备并进行技术升级,需对设备型号、参数等重新调整优化,满足近两年来单体电芯型号从 200AH 左右升级至 314AH、587AH、624AH等最新型号的适应性生产,导致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滞后。
3.“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为达到预期的建成使用效果,实现研发、展示、运营多功能融合定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装修设计方案调整优化,导致装修周期延长、实施进度放缓,整体进度较原计划延迟。
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募投项目应重新
论证的情形。
(二)延期后的计划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在项目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建设 调整后项目建设
完成日期 完成日期
1 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2025 年 8 月 31 日 2026 年 2 月 28 日
2 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 2025 年 8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采取以下三点措施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1.按照延期后的时间,优化各项目进度计划,交叉作业,减少施工过程中互相等待的时间,根据时间节点,建立进度表,严格按照进度表格执行。
2.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进度表格完成交付,对于延期和拖期进度,采取暂缓付款或罚款的相应处罚措施。
3.安排专人实时跟踪项目进度,定期向总经理反馈进度结果,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募投项目“天宏锂电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延期 6 个月,延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将“研发运营展示中心项目”延期 10 个月,延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除
上述延期外,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募投项目主体建设已经完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出于场地平整、管道铺设、调试设备及内部装修等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5 日